📰 天安财险晋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6.3万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违反保险合同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的公告,该公司因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额外利益及异地承保行为被警告,并罚款总计5.2万元。此番处罚强调了保险公司在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方面的重要性,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此外,公司的两位相关责任人亦因相同原因受到警告和罚款,其中业务经理聂培丽被罚款1万元,部门经理李晓晓则被罚款1000元。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监管措施,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希望促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天眼查的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多种保险服务。然而,在风险监测方面,该公司存在多项风险信息,包括15条自身风险及2972条周边风险等,显示出企业在风险管理上需要加强,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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