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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财险新规11月施行,附加险不能再“啥都往里装”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迎来制度升级。《规定》将“指引”改为“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施行,覆盖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与附加险费率、以及全流程治理等8章41条内容。核心变化在于从“倡导合规”转向“强制合规”,对条款费率的开发、报批与使用设定更硬性要求,明确由主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链条管理,并将风险与问责落实到岗人员如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等。对附加险设立专章,规定不得以附代主、必须具有关联性且具备独立性较强的主险要素;列出五类不得开发的附加险类型及八类禁止情形,强化对风险保障的本源约束。为规范条款费率,提出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纯风险损失率的原则,未使用需给出可行性与差异说明。行业层面已推进示范条款草案,并强调兼顾差异化经营与示范条款的有效性。整体看,头部公司凭借风控、精算与创新能力更易受益,中小企业需转向差异化、专业化产品以应对新规带来的竞争格局变化。

🏷️ #新规落地 #附加险管理 #条款费率 #产品治理 #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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